清零社保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国改革开放的“三驾马车”是从计划经济的人、财、物转型为市场经济的人、财、物的“三流动”开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老年群体就像当年响应“上山下乡”运动的号召那样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由于种种原因,又响应了“三流动”中的“人才流动”的号召而“离开原单位”的一群“先行者”或“突击队”......
以“视同缴费”微信群10多人交流情况说有如下几种先行者:
1、张XX当年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事业单位的招牌广告后,通过考试被录取了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但是,在社保改革前,原单位不用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况下,原单位领导以“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的权力心态,压住张XX的个人档案不放。争执的后果是张XX被原单位以“旷工”的理由“除名”了。
2、杜XX原本是每个月可以从原单位领取“生活费”的下岗职工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原单位在得知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被刑拘不能到单位报到后,在众多下岗职工中,专门给他下了一个“复工通知”,然后,也是以“旷工”的理由“开除”了杜XX——原单位这样做是一石三鸟:既不用为杜XX缴纳五险一金了;也不用为其发放生活费了;且空出来的工作岗位还能安排自己的亲朋好友们就业呢——这类例子在“视同缴费”微信群讨论得知:仅仅在辽宁省朝阳市,原单位以这类“旷工”的理由,就对包括下岗职工的人做出的“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人数一万名左右!
以上被原单位“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的三类人,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人社局为了执行“开源节流”的“节流”原则,对以上三类人1994年社保改革前的工龄,统统做了清零处理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
对不是以上三类人的人群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人社局如何执行工龄清零的“节流”原则呢?且看如下两个案例:
3、徐XX是1970年参加工作;曾经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技术人员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因当年响应省组织部、省科委和省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对技术人才联合发出的“支援乡镇企业”的号召而离开原单位的。但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人社局以“工龄没有衔接上”(这个理由实际上就是徐XX没有像计划经济那样;经过人社局同意的“调动”手续就去支援乡镇企业了)为理由,1994年社保改革以前的24年工龄被清零了!
4、董X是1968年参加工作的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因向有关部门写信反映原单位领导的腐败做法,被原单位领导作了“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才发工资”的“停职检查”的处罚至今(《人民日报》1986年9月11日在第七版以加“编者的话”和以《封封信层层转:结果被告整原告》为标题做过报道)。结果是:原单位领导的腐败行为导致原单位破产。董X到了2011年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只要求人社局按照1968年至1994年社保改革前法定的24年“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局拒绝的理由是“你没有参加社保”。且一审法庭支持了人社局这个荒唐的理由;判董X败诉了。因为二审法官无法否定董X指出的新中国早在1951年就按当时的《社保法》健全了社保制度这个铁的事实!所以,二审法官判董X败诉的理由是没有向被告提出退休申请。据一位退休的人社局局长透露董X不可能胜诉的原因是:其实,人社局早就知道清零社保改革前的工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几次向市政府写报告要求纠正。但是,都没有被批准。
被人社局非法清零1994年社保改革前工龄的这群离开原单位的“先行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靠什么生活呢?以“视同缴费”微信群以上四人的情况来说:
1、张XX和徐XX俩人,在亲朋好友的资助下,满足了人社局“开源”所需的缴纳了15年的真金白银后,按15年的工龄领取养老金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
2、杜XX和董X俩人,靠“低保金”度日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
对比人社局以清零建设新中国工龄的办法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达到减少发放养老金的开源节流的做法,再看看当初新中国的社保法是如何计算为旧社会资本家工作的工龄如下法律规定吧:
[b]第四十一条凡工人职员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一律不作工龄计算:
一、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者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
二、敌伪及国民党军队宪兵中的官兵,警察中的警官警察,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但不包括企业机关中的人员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
三、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以上,三民主义青年团分队长以上,青年党区党部委员以上及民主社会党区支部委员以上的人员,反动会道门主要负责人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b]
读了以上新中国的社保法规社保自己缴费现在转单位缴费,再对比现在人社局清零为建设新中国工龄的做法,在养老问题上究竟“不忘初心”还是背叛了初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