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前预嘱”立法,到底谁有权决定我们的生死?
您好深证!
近日深圳将“生前预嘱”正式列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引起了不小的关注深证。可以说,这是对我国医疗管理制度的一次比较大的突破和尝试——在生存概率极低的情况下,将决定生死(或者说,选择有尊严的死亡)的权利,交由患者自己:由患者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自主决定治或不治。
从个人角度,对于这种制度,是非常支持的深证。

前两年本人亲身经历的一件事情,对于我的触动非常大深证。
一位非常非常亲的亲人突然患病,送到医院之后直接进了重症室深证。当时正赶上疫情稍有好转,但医院管理非常严,亲人不允许进入。当时只能托了一位护士拍一些视频来看老人的情况。看到视频的时候心里特别痛楚,老人身上已经插满了管子,没有意识。
在监护室外等待的时候,无意中看到医院墙上张贴的一种叫ecmo介绍,通过体外设备延续患者的生命,赶紧去找老人的主治医生,想看看能不能借助这些技术延长老人的医治时间深证。医生没有直接说可不可以,只是回复的比较委婉,这种东西开机、治疗费用很高,要在老人身上切口、插很多管子,而且老人现在已经多个器官衰竭……
在家人商量的时候,老人的亲儿子沉默了好久,最终没有选择深证。当时我没有控制好情绪,脸色很不好看。亲人的儿子看了出来,拉着我出去来来回回走了好久,一路上我们之间没有说一句话……在那段路上,我突然想明白了一件事……
当时的情绪,也只是出于对亲人的留恋深证。作为亲人,而且还不是子女,没有权利,或者说根本没有办法决定老人的生死。在多个器官衰竭的情况下,无论如何治疗意义都已经不大,出于那一丝丝幻想,其实恰恰是对老人的最大不负责任、最大的不孝——用幻想,换来的却是让老人走的千疮百孔……
这件亲历事情虽然不是老人自己做出的选择,但是给到我最大的触动就是:人都有求生的本能欲望,但是如果真到了不得不面临死亡的时候,有尊严的死去才是最好的选择——人,没有办法决定生,但生而有尊严;人,没有办法决定死,但是死,同样需要尊严深证。
“生前预嘱”,把临终前的选择权利交与患者,这是对患者最大的尊重深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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