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辰溪法院蛀虫副院长违法审判投资人80%股份受非法侵占
我叫唐先度,2006年我父亲与杨昌兴合伙购买了辰溪县长田湾乡棕树湾煤矿,我父亲全资300万、占股80%,杨昌兴占干股20%投资。由于煤矿需扩大生产,从1万吨升级为9万吨需要上千万资金,于是我父亲便委托杨昌兴去寻找合伙人及转让方,并与杨昌兴签订委托协议书,规定:凡是以煤矿名义对外签订的一切协议必须经我父亲同意和亲自签字才能生效,凡是转让及合作所得资金,必须入我父亲账户。
从2012年起,杨昌兴在未经我父亲知晓及同意的前提下,先后与田圣伍签订了3份合作协议投资。2014年,因无资金办相关手续,我父亲不得不申请将煤矿关闭,并独自争取国家补偿款用于旷工安置、补发所欠工资及我父亲的投资成本。2016年底,第一笔补偿款120万元下来后,田圣伍却要求分补偿款,并将杨昌兴及我父亲告上辰溪县人民法院。辰溪县人民法院罔顾事实、任意乱为,在一审判决中,硬生生把我父亲排除在外、认定没有任何股份,经我父亲上诉至怀化中院,打回辰溪再审,结果还是判我父亲败诉。我父亲占煤矿的80%股份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他人侵占了。辰溪县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杨昌兴与田圣伍签订了合作协议,该矿与我父亲没有了任何关系。
凭什么!杨昌兴与田圣伍签订合作协议从头到尾都未告知我父亲投资,根据我父亲与杨昌兴签订的委托书规定,杨昌兴与田圣伍合作协议在法律上讲是无效的,为什么辰溪县法院却认为有效?而且以此为依据剥夺了我父亲80%的股份?
杨昌兴与田圣伍签订的协议中投资,田圣伍自始至终没有投入过一分钱,没有履行过任何协议内容,况且还是瞒着我父亲签订的,为什么辰溪县法院依然支持田圣伍,判决我父亲败诉?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田圣伍在当地臭名昭著,有严重欺诈及涉黑行为投资。受他迫害的人员数不胜数,其恶贯满盈、罄竹难书。其与公检法有关人员关系密切,尤其是辰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顺松。第二次开庭时,许顺松竟然亲自充当主判法官,后因我父亲强烈要求其回避并出具文书,许顺松才未得逞,但许顺松依然指使相关人员,致使我父亲第二次判决败诉。许顺松的渎职行为路人皆知。
为什么辰溪县人民法院竟如此任性,乱用权力?其不顾事实、胡乱判决的行为令人发指投资。在此,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跟进,为我们做主,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