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绥化投资被谋财害命
尊敬的绥化市委书记张宝伟、市长孙飚:
我是辽宁抚顺从事矿业经营的李崇生投资,身份证号码:
230705196712280371,2008、2009年经亲属招商,我们分别参与了北林区项目引税和凤凰城棚户区改造建设投资。
我投资1800万元(含外地亲属购房置业)参与凤凰城棚改项目建设,却遭受了绥化806吴建慧黑恶势力陷害,13年连本带利分文未得,我的表姐陈笑萍(项目部财务),由于购买的凤凰城1号楼10号商服(见审计报告和政府备案)遭受806吴建慧黑恶势力强行非法霸占、诈骗,多次告状无门,申冤无路,悲愤之下含冤去世投资。
含冤去世的陈笑萍财产被806黑恶势力侵占、诈骗的系列证据:
2010年5月23日购买凤凰城1号楼10号商服,交易真实有效投资。
2014年9月,按照王金会市长指示,针对凤凰城一房多卖,专案组要求投资三方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后续再次发生一房多卖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份法律约束力不仅吴建慧不遵守,后续的办案机关也视同废纸,绥化的法律标准在利益集团和黑恶势力面前,令人疑惑重重投资。
2014年凤凰城专案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王英华、陈笑萍购买事实清晰,具备法律效力(见审计报告附件5)投资。
王英华陈笑萍购买商服在2015年李崇生撤出项目后,政府备案房源明细中均有标注投资。在专案组(公安局、住建局)警告之下吴某慧仍然主观故意,肆意霸占,一房多卖。1号楼就非法侵占商服7-8处。
陈笑萍购买的商服被非法霸占后,一房多卖给李某贵,目前用于出租开车行投资。
一、我在绥化投资遭受陷害的基本情况
(一)绥化市长专题会议指示在公安局无法落地实施
2014-2015年我们实名举报绥化合伙人黑龙江百兴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吴建慧的诈骗犯罪,时任市长王金会指示成立专案组对凤凰城棚改项目进行调查、房源公示和司法会计鉴定(专项审计)投资。
审计报告注明吴建慧存在一房多卖问题(截止2015年涉案7000多万,最多一房四卖,见审计报告),也存在将回迁户房屋(政府备案)转卖他人,虚构房源欺骗他人等一系列诈骗犯罪投资。
市长王金会多次指示专案组依法严办,但是绥化市公安局一直从中作梗,以经济纠纷名义搪塞市政府投资。为了躲避刑事责任,吴建慧四处说情,动用各种关系向我们施加压力。
2014年绥化市政府成立凤凰城专案组(公安局、住建局),开始对一房多卖房源进行公示和调查投资。
2014年11月28日,专案组抽签聘请的审计公司(哈尔滨海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的审计结论(专案组和棚改办备案)投资。
专项审计结论确认了吴某慧一房多开等问题投资,数额特别巨大
(二)保护伞施压被迫接受和解,至今黑恶势力拒不交付房屋,并涉嫌十几项犯罪投资。经与市政府棚改推进组(组长黄玉峰)见面和电话沟通后,2015年7月9日,棚改推进组只给一个下午时间开会,达成和解协议(包括撤出项目的房源分配方案),经请示市住建局长李立新、市长王金会同意,加盖“市政府棚改办”公章,并在棚改办和房产处备案,我们撤出项目,被迫将开发权交给吴建慧。
时至今日,开发商吴建慧不仅严重违约,拒不按协议交付房屋,还涉黑恶势力犯罪(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伤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拘禁、行贿、职务侵占、寻衅滋事、聚众赌博、破坏民族团结等),受害人多达百人,涉案总额超过1亿元,吴建慧对登记在我和亲属名下多套房屋(2015年政府备案)强行霸占,仍然采取2014年以前手段实施一房多卖诈骗投资。
2015年7月9日,市政府棚改推进小组主导协调的“棚改项目协议书”(简称“和解协议”),经请示住建局长李立新、市长王金会后,加盖棚改办印鉴后,办理了住建局、房产处备案投资。协议签署只有一下午,在场人员:棚改推进组组长黄某峰、姜某,投资人代表吴某慧、赵某生。另投资人孙某秋,黄某峰电话沟通后,单独签署协议。
李崇生撤出项目后房源划分也加盖“棚改办”公章,住建局和房产处备案,物权清晰,具备法律效力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