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繁峙县惊现政企联合坑害投资人事件
投诉人: 丁丽投资,女,汉族,1982年3月3日出生,住山西省灵丘县
武灵镇灵源村1区236号投资,身份证号码140224198203030023,联系电话:13613402999.
被投诉单位:繁峙县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924MAOKRDBB88投资。法定代表人:张鸿伟,身份证号码:142226198605144415. 手机号:13546762772.
被投诉人: 赵满国,系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人,该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 142226197905181715投资。联系电话:13513506650
事实和理由:
2021年5月12日,经周坤(湖北人)浑源县沙场股东、邓春江(四川人)沙场加工负责人二人介绍,我认识了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站赵满国投资。我与周坤、邓春江和赵满国协商开设沙场,经营开采沙石事宜。双方谈妥后,赵满国让繁峙县聚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聚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鸿伟前来与我签订《河道开采井加工生产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河道开采合作协议》)。作为甲方的聚鑫公司,被赵满国借工作之便掌控公司全局,出于对赵满国的信任,我代表乙方于2021年5月12号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此项目由乙方独立完成,不能有它方参与,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河道采砂许可证,环评报告批复,排污许可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十万元定金,二十天后乙方未能正常开工,视为违约,定金不予退回,合同自行解除。从签订之日起,乙方五十日后付给甲方第一笔租金40万元整,共计50万元。
为尽快投入生产经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于2021年5月12号如期向张鸿伟个人账户上支付了10 万元定金投资。此合同期限暂定2年,但甲方持有的采砂证,却是繁峙县安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采砂权,合同约定到2022年12月26日到期,因该日期是安信公司的采砂证到期日,安信公司需重新依法办理采砂证后,才能履行该合同两年的约定期限,甲方代表人赵满国承诺续办后可继约,该合同约定甲方给乙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甲方河道采砂许可证、环评报告批复、排污许可证所有合法采砂证件复印件,但时至今日乙方未曾得到任何复印证明。赵满国指定乙方到小柏峪村口(108 国道旁)设厂,当时我以为所指定区域就是聚鑫公司经营范围,但事实是聚鑫公司合法经营地在金山铺乡苑家地村,而天眼查询我现在所经营场地与合同约定南辕北辙,这才是甲方不愿提交一切手续的根本原因,明显持有欺诈行为,恶意骗取我的投资资金。甲方为骗取乙方信任,隐瞒事实真相,于2021年5月18号又注册了《繁峙县金鑫建材有限公司干混砂浆项目》,具体性质是:改建。我于甲方聚鑫公司5月12日签定合同,聚鑫公司5月18日重新注册锦鑫公司目的何在?乙方进场之后,2021年5月29日,还未等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找借口以打井为由,收取乙方10万元打井费,而且直到7月1日还未腾清场地,甲方擅自申请更换的500KVA变压器,与原来约定315KVA不符,恶意改变型号给乙方造成直接电损每月 1.4万元。更可恶的是,一直到 7月2号便压器才进场,7月 8 日才通电,聚鑫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乙方近两个月不能投入生产。后因汛期已到,需要停产三个月,甲方没有提前告知,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21年6月1日,赵满国借建设堆料场征地的名义向西三泉村征用耕地 18.1亩,征地事宜是赵满国委派靳拴成(我厂负责人)办理并出具收条投资。向我收取了70500元征地费,含2021年青苗费共(三年费用。)赵满国还声称:本公司在金山铺乡苑家地村征用基本农田430亩,用来置换采砂,谋取私利(有照片为证)。我们不禁要问,如此巨大的征地面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难道形同虚设,袖手旁观吗?
2021年6月2日乙方开始采挖原料,6月29日甲方通知我们汛期期间停止生产投资。但甲方却在7月2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取我采区3865吨砂石,并以9.2元/吨强令我们收购被我拒绝,(2021年10月份,甲方强行扣除我卖成品砂款35558元),在我经营期间,靳拴成代表甲方多次索要每车10元的过磅费,未能如愿。9月16日恼羞成怒的靳拴成把我经营厂里大门锁了,导致我停工停产,无奈报警。
甲方百般刁难,让我跳入陷阱缓不过气来,然而恶人先告状,在2021年10月13日,我收到繁峙县人民法院的电子传票,才知道甲方将我起诉了投资。同时了解到,甲方还起诉了另一受害人叫汪晓勇(陕西人,聚鑫公司第一承包人)诉求同样索要场地费用。经了解,汪晓勇与甲方签订的采砂合同和我们一样,区别在于采砂位置不同。他们是4月24日签订的合同,我们是南北两段以相向的方向进行采沙。甲方给我提供的经营采区没有合法洗砂手续,一条河道甲方许卖多家,我意识到我被甲方欺骗了。
2022年2月28日,甲方在我不在场地情况下,将我成品砂强行拉走变卖投资。我知情报警后,于3月3日给我发信息说卖我300余吨成品砂款据为己有。2022年3月23日甲方被人举报后,深夜偷填排污池时,我厂丢失水泵两台,发电机一台价值1万多元。2022年5月5日,繁峙疫情解封,我进场发现部分设备被盗。后在河道发现正被他人所用。而且采砂区域已经有大型机械多个采砂点开采,被工人发现后,还没等我回过神来,甲方便来了六人,不由分说强行将我手机抢走,删除现场拍照视频,惧怕事态扩大。以上所有事实都是在诉讼期间未曾结案所发生的,甲方的所作所为,让乙方感觉遭遇了黑恶势力。2022年5 月10日,甲乙双方在繁峙法院开完庭。2022年5月11日,甲方擅自雇佣它人明目张胆入住我承包场地构成侵权。
截止目前,我投入建厂共花费资金240万元,未能正常生产,导致间接损失300余万元,这巨额的投资损失让我如何挽回?聚鑫公司负责人靳拴成、杨文2021年为骗取乙方信任,介绍本公司在办证时称:“咱们河道在办证时花了好几百万,欠了一摊子人情投资。让各级领导签个字就得占多少股份,并且是干股,一分钱都不投,但也给领导分钱。个别股东领导不上来,也答应五、六月份给人家分钱,办这事的人出了力了,得给人家十万二十万的控股,还有的股东确实是拿进钱来了,但实际在上班,不方便。”(有录音为证)
按国家规定开办采砂厂需要以下部门办理如下手续:“工商部门核名,国土资源局开办理开采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水利局颁发采砂证投资。”而办理这些证件,不是一般人能办下来的,丁丽意识到甲方在繁峙县境内有强大的保护伞。甲方非法占有,为所欲为,究竟是谁在为其做后盾?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为什么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综合签订合同以及后续履行过程中,甲方看到利润可观,故意设计违约,让乙方无法正常生产、销售所加工沙石投资。处处设障让乙方不断投入资金,又百般刁难,非法锁门,2021年11月15日盗窃我们机械设备租赁他人,停水断电,砸玻璃等流氓手段令我寸步难行,让我知难而退,自动撤离,从而达到自己占有的目的。
赵满国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便利条件,骗取投资人的信任,伙同张鸿伟等人以聚鑫公司的名义,隐瞒丁丽所在场地没有洗沙资质的事实,骗取投资人签订采砂洗沙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赵满国、张鸿伟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从而打击犯罪,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投资。
投诉人所投诉问题句句属实,若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投资。
举报人: 丁丽
2022年5月17日
